iCS雲端客服一般規格:機關維持原代表號需求之線路服務(4條電話線路)月
標案名稱112年第六次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-雲端服務
廠 牌iCS雲端客服
組 別3
單 位undefined
項 次27
採購數量級距1-20
資料存取實體所在地臺灣
承諾 SLA衡量週期內服務可用性 計算方式:(A-B)/(A)*100%,A:服務總時間、B:總服務中斷時間 衡量週期:每月 目標值:99.9%
未符合SLA之處理方式未符合SLA之處理方式該月服務未達目標值99.9%,則免收該中斷時間服務費用。 如:該月目標值未達99.9%,總服務中斷時間為30分鐘,則計算此30分鐘服務費用,於該月服務費中扣除。
陳述與他牌同性質產品之獨特性或功能差異性
採話務閘道設備提供機關維持原代表號需求之線路(類比市話線路analog) 4線/月
(1) 機關維持原客服代表號及線路,或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皆可採購本項次將來電轉至雲端客服系統。
(2) 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機關須事先完成類比市話線路申辦及安裝。
(3) 於電信線路端設置4埠FXO網路語音閘道設備,設備需要之網路連線及雙向頻寬皆由機關提供。
(4) 若發生交換機介接需求,非本服務項目規格,請機關另案辦理。
產品功能規格
機關維持原代表號需求之線路服務(類比市話線路analog) 4線/月
(1) 機關維持原客服代表號及線路,或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皆可採購本項次將來電轉至雲端客服系統。
(2) 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機關須事先完成類比市話線路申辦及安裝。
(3) 於電信線路端設置4埠FXO網路語音閘道設備,設備需要之網路連線及雙向頻寬皆由機關提供。
(4) 若發生交換機介接需求,非本服務項目規格,請機關另案辦理。
功能規格/基本需求
1. 搭配已購買之iCS雲端客服服務增購
2. 機關維持原代表號需求之線路服務(類比市話線路analog) 4線/月
(1) 機關維持原客服代表號及線路,或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皆可採購本項次將來電轉至雲端客服系統。
(2) 新增客服代表號及線路時,機關須事先完成類比市話線路申辦及安裝。
(3) 於電信線路端設置4埠FXO網路語音閘道設備,設備需要之網路連線及雙向頻寬皆由機關提供。
(4) 若發生交換機介接需求,非本服務項目規格,請機關另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