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直播雲-一般規格:影音直播放服務-提供最多100人同時收看(單場活動可達 8 個小時(含)以上,每月無使用次數限制)
標案名稱110年第六次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-雲端服務
廠 牌
組 別2
單 位套/月
項 次4
採購數量級距0-0
資料存取實體所在地
承諾 SLA
未符合SLA之處理方式
功能規格/基本需求
1.收看端裝置電腦、手機、平板裝置皆可使用
2.直播平台可容納同時開播至少2個以上直播頻道及節目
3.可提供直播影像網頁內嵌式程式碼,整合於機關活動網頁
4.網路直播時可提供即時聊天室功能(聊天室人數上限須與選購直播放服務相同)
5.聊天室可設定公開/限定登入/完全不開放之功能
6.提供管理(編輯、刪除)聊天室內容及留言者之權限,如設立黑名單等功能
7.直播結束後,可將內容轉成VOD隨選服務,並提供於直播平台重複播放3個月或當觀看網路流量達3TB時,即中止VOD服務。
8.直播結束提供活動使用場次及人次等分析
9.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(Standard Definition; SD)等級。
10.直播檔案儲存格式須符合「7.1規格清單第二組網路直播雲附件_影視音內容描述(Metadata)標準」